2007年2月2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四版:法趣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古案钩沉
古代审案“审不厌诈”
郭建

  欺诈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,但在古代,并不反对法官们使用欺诈的手段来破案或进行裁断,相反那些能够使用欺诈手段破案或裁断的法官才被舆论所欣赏,甚至被记载于史书之中。
  北魏时,李崇为河东太守。当地有从定州流放到这里的一些罪犯,其中有解庆宾、解庆安两兄弟,弟弟解庆安来此不久就逃跑了,哥哥解庆宾怕连累自己,就在城外认了一具无名尸体,指认是自己的弟弟,哭哭啼啼地加以安葬。又找了一个女巫,假装是解庆安的鬼魂附体,诉说是士兵苏显甫、李盖谋害自己,死得好惨,在阴间百般困苦。解庆宾就到郡府控告这两个士兵。这两个士兵到案后受不了严刑拷打,只得承认杀人罪名。
  就在行刑前,李崇觉得此案可疑,就派了两个外地籍贯的士兵,假装是从北方来的,夜里跑到解庆宾家里去,说是在三百里外的北方旅店里见到了一个自称是解庆安的逃犯,原本想立即送官惩治,经不住解庆安再三哀求,说是到河东来找到哥哥解庆宾,就会给一大笔报酬。现在就以解庆安为人质,拿到钱财就放解庆安。解庆宾没办法,只好给这两人很多钱,打发他们上路,嘱咐千万要放了解庆安。第二天,李崇提审解庆宾,把昨晚两人叫来对质,解庆宾大惊失色,只得承认诬告罪。李崇把苏显甫、李盖释放,并通过解庆宾得到解庆安的去向,派人追捕归案。又将女巫鞭笞一百。
  诈术不仅可以用来侦破刑事案件,就是一些民事纠纷也同样可以采用诈术来解决。这方面最为人欣赏的案例之一,是隋代张允济裁断寄存母牛的案例。
  张充济在隋末为武阳县令,有很好的政绩。邻县有人将母牛寄存在岳父家,寄存了八九年,养了十几头小牛。后来分家时,岳父不愿交还。那人在本县打了几年官司都不能解决,他就来到武阳县起诉。张充济说:“这应该由你本县的县令来审理。”那人苦苦哀求。张允济便心生一计,把他的头蒙上,捆绑起来,带上士兵押着他一起来到他岳父住的村庄,声称抓到了盗牛贼,所以越界到这里来抓同党(当时法律允许在追逐盗贼时越境追捕)。要求把全村的牛赶到一起,要每户人家举出证人说明牛的来历。那人的岳父惟恐被牵连,指着那些牛说:“这是我女婿寄存在我家的。”张允济一把拉掉了那人头上蒙布,说:“你女婿在这里,你可以当面还给他。”岳父吓得赶紧跪下请罪。
  后世这种以诈术来解决民事案件的例子很多,所以和作战一样,法官在审案时可以说也是“审不厌诈”的。